中部六省(湘鄂赣皖晋豫)公共图书馆联盟协议
第一条 联盟本着自觉自愿、互利互惠、共建共享的原则,自觉遵守联盟章程各项规定,执行联盟决议,按规定要求完成联盟布置的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开展协作协调。
第二条 联盟的总体奋斗目标是:整合中部六省公共图书馆各类资源,形成合力,为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快捷、强大、切实、有效的文化支撑和文献保障。
第三条 设立省级馆长联席会议制度,在湘鄂赣皖晋豫六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领导下,由六省省图书馆馆长轮流担任联席会议主席。每年轮流在一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情况、会商工作、制定决策、布置任务。地市、县(市、区)馆比照省级馆执行。联席会议下设联盟办公室,联盟办公室主任由省馆分管的副馆长担任,副主任由各相关部门主任担任,承担联盟的日常联络工作以及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四条 湘鄂赣皖晋豫六省公共图书馆协调文献采购,优化资源配置。无论是纸质文献还是电子文献,可以统筹规划,协调采购,增强和优化资源配置。
第五条 湘鄂赣皖晋豫六省公共图书馆各自择定相应学科、领域、专题来编制各种类型的联合书目或信息资料,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条 加强馆藏资源整合和利用,提供优质服务。六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可在电子资源共享、网站互联、共商服务大计、交流读者工作经验等多方面进行合作。
第七条 联盟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如举办专题培训、组织巡回讲座、彼此交换馆员、互相参观访问等等,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办馆软实力。
第八条 联盟有针对性地组织馆员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业务研讨活动,分析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出新规律。通过研讨,出成果、出人才。
第九条 联盟组织六省公共图书馆力量,共同协商,加强古籍整理与保护。
第十条 每年一次的湘鄂赣皖晋豫公共图书馆联盟联席会议和大型研讨会的经费由举办地负责筹集,其他的有关会议基本上采取以会养会的方式。合作项目的经费预算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商定决定经费筹集方式。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湘鄂赣皖晋豫公共图书馆联盟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运行过程中,若需作适当修改、补充,亦须经六省馆馆长联席会审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之解释权,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山西、河南六省公共图书馆联盟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