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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角”(湘鄂赣皖)公共图书馆联盟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以党中央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中部崛起战略和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为契机,湘鄂赣皖四省公共图书馆适时结成联盟,目标是实现四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整合、共建共享和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发展,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快捷、强大、切实、有效的文化支撑和文献保障。

第二章 性 质

第二条 湖南、江西、安徽、湖北四省公共图书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为馆际协作协调机构,其成员以省市级馆为支点,地市级馆为骨干,县市级馆为基础。

第三条 联盟本着自觉自愿、互利互惠、共建共享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开展办馆领域中重要方面和重大活动的协作协调。

第三章 目 标

第四条 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公共图书馆全面协作协调架构及其实施体系,今年打基础,明年启动项目,后年全方位运行,逐步在实践中深入、完善、拓展。

第五条 联盟的总体奋斗目标是:整合四省公共图书馆各类资源,形成合力,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快捷、强大、切实、有效的文化支撑和文献保障。

第六条 各馆本着同心同德、通力协作、敢于开拓、克难而进的精神,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文献资源互补、信息报导适时、读者活动共创、书刊资料互借、学术研讨活跃、队伍培训常态、办馆经验交流等领域和层面的协作系统和协调机制,从而保证联盟各项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 活 动

第七条 策划、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

(1)与时俱进。紧密配合中央部署和“长中集群”发展规划,体现时代精神,适应大众需求。

(2)统筹兼顾。既反映共同需要,又兼顾地方特色;既有长远规划,又有定期安排;既有四省统一行动,又有区域内相互协作。

(3)共同协商。协作协调,在于彼此尊重,平等磋商,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坚持群策群力,合作共赢。

(4)突出重点。联盟协作活动有着广阔空间和丰富内涵,坚持以读者服务工作为中心,其他项目均须以此作为归宿。

(5)讲求实效。坚持"言必行,行必果",注重实效,杜绝空谈。以读者的满意程度和实际的社会效益,作为检验活动效果的首要标准。

第八条 活动内容、方式和途径

(1)协调文献采购,优化资源配置。 四省相近、相通的人文、地理环境,决定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上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无论是纸质文献还是电子文献,尤其是价值高昂的外文书刊和篇幅巨大的出版物,可以统筹规划,协调采购,避免漏购和重复,从而增强和优化资源配置。

(2)编制联合书目,实现资源共享。 可以根据四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择定相应学科、领域、专题来编制各种类型的联合书目或信息资料,用以揭示馆藏,以便读者查检。还可借各自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之机会,共创若干项目,如《湘鄂赣皖红色历史资源数据库》、《鄂湘赣皖馆藏古籍珍善本书志》、或相关资料汇编之类。借助网上联合书目,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3)共同开发文献,深化信息服务。 将传统方式与新兴传播技术相结合,举四省之力,可以在文献信息之开发、传播、利用上,下深功夫、出新成果、生大效益。尤其是一些短、平、快项目,操作不难,见效甚快。可以数馆合作,亦可彼此采撷,同时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履行好图书馆传递信息的职能。

(4)加强馆际互借,提供优质服务。 目前湘鄂赣皖拥有2.3亿人口,434个省、市、县级图书馆。四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倡导、推进全民阅读上担负着极为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也给联盟提供了无比广阔的用武之地。应该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加强馆际互借、邻近城市实行“一卡通”、讲座资源共享、各馆网站互联、共商服务大计、交流读者工作经验等等,将此项工作做得有声有色、绚丽多姿。凭藉联盟之力,充分发挥图书馆传播知识、教化民众之神圣职责。

(5)培养专业人员,提升队伍素质。 联盟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如举办专题培训、组织巡回讲座、彼此交换馆员、互相参观访问等等,来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升其思想、业务水准,增强办馆软实力。

(6)开展研讨活动,繁荣学术园地。 理论的完善,从来就是事业发展和学科繁荣的先导。处于转型时期的图书馆事业,需要联盟审时度势,有针对性地组织馆员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业务研讨活动,分析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出新规律。通过研讨,出成果、出人才。

(7)做好古籍保护,弘扬民族文化。 四省文化底蕴深厚,古籍收藏丰富,仅省级馆所藏即逾250万册,且不乏珍本、善本。当今,古籍保护工作已列为国家重要文化工程。联盟将组织四省力量,积极推进。保证古籍普查和《中华古籍总目》各省分卷顺利完成;采取有效措施,使古籍保护常态化;并将共同协商,加强古籍整理,弘扬民族文化,做到"古为今用"。

(8)交流办馆经验,促进科学管理。 办好图书馆,科学管理是关键。联盟将适时推广先进经验,让各馆管理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富成效。

第五章 机 制

第九条 平等、互利、共赢是联盟处理馆际关系的准则。同级成员馆排名不分先后。

第十条 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省馆馆长联席会议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在湘鄂赣皖四省文化厅的领导下,由四省省图书馆馆长轮流担任联席会议主席。每年轮流在一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情况、会商工作、制定决策、布置任务。地市、县市级馆比照省级馆执行。

联席会议下设联盟办公室,是本联盟的执行机构,联盟办公室主任由各省馆分管的副馆长担任,副主任由各相关部门主任担任,承担联盟的日常联络工作以及具体任务的实施。各省地市级馆设联络站,县市级设联络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每年一次的省馆馆长联席会议和大型研讨会的经费由举办地负责筹集(可适当收取会务费),其他的有关会议基本上采取以会养会的方式。

第十二条 合作项目的经费预算可根据下述出资方式选择

(1)由项目小组根据项目成本的核算明确签约各馆的出资额度。

(2)由项目小组根据签约各馆项目得益的预测而明确出资的额度。

(3)向有关单位申报课题取得经费。

(4)取得赞助单位经费支持。

(5)因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商定的其他经费筹集方式。

第十三条 经费预算一旦确定,均应做到专款专用,一切手续按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各成员馆有权参与联盟举办的一切活动,分享联盟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成果;对联盟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五条 成员馆应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按规定要求完成联盟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省馆馆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运行过程中,若需作适当修改、补充,亦须经省馆馆长联席会审定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省馆馆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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